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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组织宗旨“*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是联接文化娱乐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服务性组织,是沟通政府、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该协会*届会长金一伟在成立大会上表示,协会成立后,将通过开展 文化娱乐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推广行业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组织展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开展国际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为企业服务是协会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更好地服务行业并更有效承接政府分离出来的职能,”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会长郭开荣说,协会将参与市场秩序的整顿,促进整个行业更好更快更持续地发展。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娱乐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方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服务规范。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五)以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六)经政府部门授权,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实施科技提升战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新技术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及评选,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八)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为行业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行业出版物。
(十)在行业内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调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根据行业自身需求,经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评级标准。
(十三) 积极推进和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四)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章程/*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本团体定名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娱乐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方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服务规范。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五)以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六)经政府部门授权,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实施科技提升战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新技术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及评选,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八)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为行业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行业出版物。
(十)在行业内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调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根据行业自身需求,经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评级标准。
(十三) 积极推进和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四)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依法从事与文化娱乐行业有关业务;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较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修改和制定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备案登记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分支机构负责人;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较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较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名协会副会长及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年11月15日*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结构/*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届领导机构名单
法人: 刘金华
会长: 金一伟
常务副会长:刘金华 (兼)
副会长:
程武 腾讯科技公司副总裁
王怡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
吕雪峰 中山市世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世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维军 北京乐畅乐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广瑞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副总裁
郭开荣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会长
魏崴 温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宏江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郑维宏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建林 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 *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助理
秘书长: 孔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号朝外MEN大厦B座1603室